看“黄金甲”,“赠送”尽掺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4:29 新民晚报

  假日,不少市民走进电影院放松心情。可是,细心的钱小姐日前在看电影时却发现,影院“赠送”的免费食品到头来还是自己掏钱买的单。究竟是免费赠送还是强行搭售?钱小姐想问个明白。

  日前,钱小姐和朋友去美罗城5楼的柯达电影世界看《满城尽带黄金甲》。钱小姐在影院门口的电子提示板上看到,当场电影票价每位45元,以现金购买还可获赠一小杯可乐。“看电影,送可乐”,有吃有玩当然不错。但钱小姐买票后收到了两张券:一张是注明了票价40元的电影票;另一张则是印有一个“5”的“超级世界电影可乐券”,背面还印着“超级电影世界保留最终解释权”。当时,钱小姐就觉得这所谓赠送的可乐其实就是自己花5元钱买的,而电影票的实际价格是40元,根本不是45元。钱小姐对此表示不满,当场提出自己不需要这瓶可乐,却遭到了售票人员的拒绝。对方表示:“看电影就是45元,你不要可乐也还要支付45元。”

  “可为什么电影票上注明的票价是40元?这种行为难道不是强行搭售吗?”钱小姐十分气愤,原想放松休闲的心情因此被破坏。

  无独有偶。消费者朱先生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去年12月24日,他去永华电影城买电影票,售票处的信息屏明确显示票价为100元。朱先生付了200元后,售票员给了他两张电影票和两张赠品券,并称他可以凭券领取赠品。朱先生查看后发现,电影票上的票价也只有90元。

  电影院以免费赠送的名义吸引消费者,暗地里却把赠品的费用计算到消费者的支出中,不少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市消保委明确指出,消费者到电影院看电影,电影票就是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正规服务单据,经营者有义务保证电影票上的片名、座位、时间日期、票价等信息同实际相符合。电影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附加条件,擅自修改票价等内容。

  到底是赠送还是搭售?看来,影院还是少摆噱头,让票价回归真实为好。本报记者薛慧卿本报实习生朱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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