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和伤残职工,都有人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4:30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本市将严格执行政策,组织三类企业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在册职工,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类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进入托管中心。三类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预留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和取暖补贴等费用。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变,按照《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执行。原来参加大病统筹和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各市属集团公司和各区县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三类企业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的管理服务,并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预留三类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费用。市政府将对各市属集团公司和各区县拨付离休干部管理服务费用的一次性补助。

  三类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为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预留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障其基本生活。三类企业将按照本市相关政策,为退养人员预留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1至6级工伤致残职工,进入托管中心管理。由托管中心依据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并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和相应的医疗保险补贴。所需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7至10级工伤致残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进入托管中心,享受有关政策。企业可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7至10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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