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遭灭门年”—我们共同的忧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23:11 红网

  一觉醒来,2006年早已杳无踪迹。2007年的阳光已绽开了笑脸。然而,我却不能轻松面对。2006年那些黑色血腥的日子,始终像梦庵一样令人欲忘不能。

  2006年12月28日,广东佛山富安花园景安苑502室28岁的蔡某及母亲、7岁的儿子等5人惨遭杀害;12月18日。大连炮台镇老爷庙村谢某、妻子及两个孩子被杀,最小的孩子才5岁;12月11日,甘肃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陈义明、妻子、8岁的儿子及16岁的小保姆被害身亡;11月27日。贵州兴仁县县长文建刚、妻子、儿子、姐姐、岳母及保姆等6人被害;10月3日,内蒙包头市医学院第一附院院长助理柳贵才一家3人遭遇不幸;9月27日,陕西府谷县哈拉界村刘某、妻子、4岁的女儿被杀……

  ——物伤其类,兔死狐悲。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类,每一个生命的不幸遇害,每一个家庭惨遭灭门之祸,都会使我们痛哭失声,悲愤莫名。不管是县长、庭长、商人还是普通百姓,也不论贫贱富贵,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每一个家庭都值得珍爱。而黑恶的暴力,正俏俏地走近你我他的身边。接二连三的灭门惨案,无疑是对全体国民的暴力挑衅。

  我知道,当下官场腐败,贪贿盛行。一些贪官用人民的血汗钱养肥了自己,理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但更知道,任何仇腐的个人暴力都是为国法所不能宽贷的,尤其是当暴力施于弱小施于无辜,只会使施暴者陷于不法不义。

  我知道,当下社会存在不公,尤其是贫富悬殊已超过了国际警戒线。但更知道,暴力手段永远与公平、公正、秩序水火不容。暴力只能使社会陷于恐慌,人心愈加冷漠,和谐成为泡影。

  我知道,当下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期,社会矛盾突显,各种利益集团在激烈的冲突和博弈中有得有失,弱势群体却始终处于生活的底层。但更知道,公民权利的诉求和保护从来都必须依法直道而行,个人暴力难以到达权利的幸福彼岸,玩火者必自焚。

  我知道,个人的幸福生活与祖国的发展强盛相系。每一个公民的发展和福祉都奠基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谐之上。但更知道,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和财产都同样受到国法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以暴力的方式谋财害命,横行不法。杀人越货,滥施暴力,始终是致祸之道。

  我知道,一些社会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产生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并非仅仅出于个人的因素。但更知道,仇视、报复、乃至于滥施暴力,都是一种非常阴暗可鄙的情绪和残暴非法的手段。对此,每一个公民都须理直气壮的予以反对,力劝周围那些心情仇视和报复情绪的人群,伸手援手,给予他们温暖,既不能怂恿,更不能激化矛盾。

  我知道,无论是谋财害命,还是泄愤仇杀,都是心理长期压抑的集中体现,透出的是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矛头指向社会公平和分配制度。但更知道,社会的公平靠全体国民的努力,靠每个人对于公正,民主和法治的追崇,奉公守法,遵规蹈矩,理性理智和成长成熟。而社会公正,我们每一个人都担当了各自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一个人的心理健康都需要自己来打理。

  我知道,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和阶段性特征等,都决定了现阶段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任务非常艰巨。但更知道,社会的和谐、家庭的温馨和生命的辉煌是我们共同的福祉,而黑恶暴力无论是来自何方,施向何处,都是对我们全体公民的威肋和挑衅。为官不廉,为富不仁,只会引火烧身。麻木不仁,缺乏悲悯,同样是一种心灵的残疾。事实是,作为一个社会人,谁也不可能在别人普遍痛苦的时候独自幸福,谁来不可能在暴力不法横无际崖时成为安全的孤岛。

  我知道,尽管已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但在缺乏民主政治的体制架构为和谐社会奠基的情势下,社会公平正义日趋稀缺的现状仍将长期持续下去。治安形势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扭转。但更知道,聚沙成塔,积溪成海,众人拾柴火火焰高。唯有前行,不能退却,只有行动,不能沉默。

  我更记得尼默勒(MartinNiemoller)的名句:最后他们逮捕我,这时已经没有剩下几个人起来抗议了。

稿源:红网 作者: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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