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统一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1:47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晶报道: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我省旅游部门于2006年12月30日起对全省旅行社开展年度检查,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的旅行社将被给予重罚。

  据了解,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的旅行社都必须参加本次年检。此次检查将对旅行社的诚信旅游、质量管理、投诉处理、安全预防与事故处理、导游管理等基本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旅游标准合同、责任保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在检查中,一旦发现旅行社存在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承包或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经营过程中出现零团费、负团费等现象,将暂缓该旅行社通过业务年检,并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等处罚。旅行社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或拒不参加年检,省旅游部门将不予通过该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并注销其许可证。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