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百宁胜利,负面影响很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2: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1月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006年12月26日上午,39岁的张百宁因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现在,张百宁投诉公司欠薪一事终于有了结果。去年12月31日上午,张百宁拿到了通过调解由企业支付的6500元钱。

  此事曾引起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现在,张百宁维权胜利了,这说明了什么?笔者以为,它只能说明,民工想通过正常而合法的渠道维权,是非常困难的,而通过不合法的手段维权,引起社会关注,则常常行之有效。难道不是吗?

  起初,张百宁是通过合法程序维权的,但是处处碰壁。他从甘肃到深圳打工,因辞职后拿不到押金和当月工资,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连仲裁机构的负责人都认为张百宁在这两年多的申诉中,掌握了很多法律知识。但是,他花去两年多的时间,却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而被仲裁委“不予受理”。

  现在,张百宁又为什么能在几天之内拿到了6500元?因为市劳动保障局对此高度重视,委托仲裁机构牵头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结果出来后,仲裁人员又前往张百宁所申诉的公司进行协调,经过耐心的解释和工作,公司终于同意支付给张百宁一定的金钱。这一次,市劳动保障局为什么会高度重视?过去为什么连“低度重视”也没有?就是因为张百宁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闹出了“政治事件”。劳动保障局一重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张百宁能在几天之内拿到6500元,是深圳市有关部门自己给了自己一个耳光。这说明,在张百宁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之前,问题并不是没法解决,而是人家官员不重视而已。

  问题的严重性不在这里。这件事可能给深圳所有的民工一个教训,使他们感到,依法维权时间长,成本大,效果差,不具有可行性;只有用奇谋怪招,闹出点事来,引起全社会关注,维权才能更加顺利。如果这样的想法得以普及,我们还怎么依法治国,政府又怎么取信于民?这实在是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了!


殷国安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