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单位可监督公职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2: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华社郑州1月1日电于1月1日开始实施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首次作出规定: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郑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把新闻单位作为一个监督主体单独列出,在第十条明确规定“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在谈到《条例》将新闻媒体作为一个监督主体单独列出时,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负责人说,从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证明,新闻媒体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机构,与被监督者没有多少关系,而且它具有信息及时、传递迅速、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因此,从增强职务行为的透明度来说,它具有其他预防措施不可比拟的优势,也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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