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2: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自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公开执行费减、缓、免交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这一《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执行人员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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