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小偷,赔了两万多元钱,还被判了一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3:2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王海峰

  【金陵晚报报道】 抓小偷本是件好事,但如果行为方式不当,则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近日,苏州市民李先生在抓小偷时无意中将小偷打伤,结果被小偷告上法庭,不仅赔了小偷两万多元钱,还被判了一年刑。李先生的这件尴尬事也给咱南京市民提了醒:抓小偷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抓小偷咋成了被告?

  据李先生讲,前段时间的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在里河新村52幢搞装修,突然看见有4个小偷在撬他电动车的锁。饱受丢车之痛的李先生发现又有贼盯上了他的车子,真是气不打一处来。他立刻大喊抓小偷,随即冲了过去。4个小偷见被人发现,立刻丢下车子逃跑。李先生骑着电动车直追。

  在派出所附近,李先生追上了刚才4个人。他要求这几个人赔一把新锁,不然就抓他们到派出所去。几个小偷一听这话便围了上来,一场肉搏战就此拉开。扭打中,李先生的头被打破,后来缝了7针。而他也抓起车锁砸中了其中一人。虽然被打得头破血流,但最终李先生还是没能抓住那4个偷车贼。随着伤口的慢慢愈合,李先生本以为此事就这样过去了,然而2006年12月6日的一张法院传票却让他一下子愣住了。原来那4个小偷中的林某,在打斗过程中造成脾脏破裂。被鉴定为重伤的林某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先生赔偿他5万多元的损失费。

  稀里糊涂成了被告,这让李先生想不通,“这样下去谁还敢抓小偷啊?”

  法院判小偷赢

  尽管李先生叫屈,这起案件还是于去年12月13日在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林某告诉记者,自己确实在打斗过程中被李先生打伤,现在已经动过手术,脾脏切除。当记者问及他为什么会被打时,林某表示这个不方便说。

  在法庭上,李先生辩解称,假如当时偷车子的只有林某一个人,那他可能也不会打他,而自己的头也不会被打破。至于林某受伤,那也是自己一时失手造成的,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尽管李先生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意,但法院还是认定李先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而在民事赔偿一块,经过法院调解,最终李先生同意赔偿对方2万5千元。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李先生懊恼不已:“电动车才2500块,却赔了人家两万多。但是我想一想把人家打伤了,心里也过意不去……”

  沧浪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抓小偷行为值得提倡,但行为不能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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