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暖箱吸氧造成失明,早产儿5年后索赔2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3:2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薛兵金陵晚报记者刘治安

  【金陵晚报报道】 5年前,以陈先生和其家人的文化水平和医疗知识而言,他们是很难将早产的女儿进保暖箱吸氧抢救和失明两件事情联系到一起。现在,他们在看到曾轰动南京的“六合双胞胎吸氧失明,获赔35万元”的报道后,才如梦初醒,之后果断地将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告到常州市天宁区法院,索赔29万余元。

  目前,江苏省医学会已作出鉴定:此病例已经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早产儿获救

  镇江的陈先生记得非常清晰,那天是2001年7月30日,家中怀孕未足7个月的妻子突然出现临盆征兆。出于安全考虑,他将妻子送到更远的,但条件更好的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

  3天后,医生采取的保胎措施失败,陈妻产下一个不足7月的女婴。可陈先生还没来得及为这个新生命的降临感到高兴,女婴就被送到医院的吸氧暖箱保暖,进行抢救治疗。几天后,婴儿经吸氧治疗约100多个小时,终于安然无恙地出院,陈家人悬着的心总算落下来。

  据当时病历显示,出院的婴儿除了体质不好,需加强营养外,其他一切正常。

  “神秘”失明

  小陈怡回家后,有件事情令陈家人挺纳闷:大人每次抱着小陈怡经过明亮的电灯泡时,她的眼都不眨,并且,小孩的眼球内还有一条细细的白线。陈先生回忆说,虽然他们想到有点不正常,但当时医院几次检查都讲一切正常,加上家里人不懂医学知识,就没把这些往心里去。在陈先生手上,还保存着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在2001年11月最后一次检查报告,其结果显示“一切正常”。

  2001年12月16日,陈先生在医生的建议下,将小陈怡带到久负盛名的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随后医生的诊断让陈先生掉进了冰窖:小陈怡的视网膜已经发生病变(简称ROP),失明。医生说,小陈怡来得太晚了,如果发现得早还可能恢复一定视力,但现在已经没办法治了。也就是说,小陈怡很有可能终身失明。

  在这之后,陈先生和妻子开始慢慢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

  “迟到”的索赔

  时间一晃,5年多过去了。2006年5-6月间,陈先生偶然看到“南京六合区双胞胎吸氧失明,获赔35万元”的报道,他终于对孩子失明的原因产生了怀疑。随后,陈先生辗转联系到曾接受该双胞胎父母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工作者何金诚和南京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薛兵。

  通过详细的法律咨询,陈先生进一步认为:陈怡的失明和5年前的吸氧治疗有关!并且,事情虽然过去了5年,但丝毫不影响他的诉讼权利。因为法律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受害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过去5年里,他都不知道女儿的失明和吸氧治疗有关。

  2006年6月,陈先生将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告到天宁区法院,要求其为小陈怡的失明承担赔偿责任。

  医学鉴定有结果

  不久,陈先生向常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鉴定,但其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陈先生不服,随后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鉴定。

  2006年12月12日,江苏省医学会出具鉴定报告。它认为,第一,医院在给氧过程中没有进行氧饱和检测,记录不够详细;第二,在患儿不需要给氧时,医院没能及时改为间断给氧;第三,医院没有告知吸氧会导致失明的风险(医学上称ROP),其出院后的定期随访和儿保检查也未能及时发现视网膜病变症状。这些与小陈怡的失明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认定该病例属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应承担轻微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本报将予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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