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告状”止于言路畅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5:09 东方早报

  近日召开的深圳市委全会闭幕式上,市委书记李鸿忠专门谈到了当前深圳个别干部中存在的“乱告状”歪风。(《南方都市报》2006年12月31日)

  “乱告状”的实质是诬陷,是对正义的颠覆。反对和打击“乱告状”,的确应该是政治生活特别是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需要明白的是,要真正杜绝通过“乱告状”中伤他人的行为,根本出路还在于言路的畅通无阻。

  一个地方“乱告状”现象过于普遍,无疑折射出政治风气的不正常。判断一起举报是否属诬告,需当事各方都充分表达意愿,并由纪检部门找出真相。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刹住”随意诬告的行为,在于让当事各方都能有平等表达的权利。

  出于正义目的的“告状”也好,出于非正义目的的“乱告状”也好,当事人无不把实现动机的愿望寄托在上位权持有者或权力监督部门身上,只是这种动机有高尚与卑劣之分。让每个人都充分享有向上位权持有者表达意愿的权利,并不是纵容出于卑劣动机的造谣中伤,而是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只要上位权持有者或权力监督部门能保持公正,那么正义总会得以彰显。“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门”,一位自身没有污点的干部,难道还怕举报吗?

  “告状”一词虽带有浓重的封建色彩,却本身也是公众(或在权力体系中具体为下属)参与权力监督的一种途径。这种途径可能有效地解决上位权持有者或权力监督部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可能诱导上位权持有者或权力监督者进入“信息陷阱”。当然,在“告状”或者“告假状”的过程中,如果上位权持有者或者权力监督部门本身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心术不正者阴谋得逞的可能性就会更低,“乱告状”的风险就会更大。但要体现上位权持有者或者权力监督部门的公信力,前提就在于让每个人都有表达的机会;有了这个条件,才能有上位权持有者或者权力监督部门的明断是非。

文 朱胜国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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