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单位应依法监督公职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5:19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郑州1月1日电(记者程红根)于1月1日开始实施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首次作出规定: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郑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把新闻单位作为一个监督主体单独列出,在第10条明确规定“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在这个《条例》中,公务接待、教育收费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等受关注、容易引发职务犯罪活动的行为,被列为“重点监管区”,要求政府加强监管,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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