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院执行救助金暖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6:00 光明网
毕文章

  昨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了首批执行救助金,5起案件中的13位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领到了6.2万元救助金。他们受益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建立的法院执行救助金制度。(《人民日报》12月27日)

  官司打赢了,如果被告无赔偿能力,如何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原告?厦门市中院日前出台办法规定,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具备受救助的条件、且有相应证据证明的,可以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救助金。经审批后申请执行人将获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执行救助金。法院执行救助金由厦门市财政拨款提供,首笔为50万元。今后,救助金将纳入厦门市中院每年部门预算,适用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

  法律是公开、公正、公平的,但是,原告打赢官司以后却拿不到一分钱的赔偿,显然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对于这样非常不合理的现象,只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想方设法地为那些得不到补偿的原告解决了难题。面对这样的局面,其它的地方法院不感到汗颜吗?

  俗话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某些政府口口声声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可是一到关键时刻却不肯投入。这是典型的叶公好龙。这些政府应该向厦门市政府一样,少喊口号,多办实事。厦门市政府一次从市财政拨款50万,保证了那些打赢官司的群众都能拿到救助金。他们的先进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我个人认为,应该全面推广厦门市的做法。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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