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工首先是一个国家的公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6:00 光明网
颜丙文

  上海一家美容院员工哭诉,因为没有熟练掌握精油开背的按摩手法,六名员工在经理的逼迫下接受脱衣半裸的惩罚。由于她坚决拒绝经理“侵犯人权”的脱衣要求,也不愿接受罚款,事发数天后,她被美容院辞退。辞退理由: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及管理上增加障碍。(《东方早报》2006年12月27日)

  美容应当是一份美丽的职业,人皆有爱美之心,美丽时尚永不停息,对美的追求也永不放弃,但最美丽的却是自由而独立的人格。深感遗憾的是,唯一坚持维护自身“人权”的员工被辞退,但是她失去的只是一个锁链与微不足道的薪水,得到的却是人格的自由与世人的尊敬,也推动着社会法治思想的进一步觉醒。

  社会在进步,水涨船也高,美容技艺随美容需要而不断创新,美容业内部管理技巧也更是花样百出。不错,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但假若恶搞创新,反而会玷污一个民族健康的灵魂,倍受凌辱而残缺的人格如何才能让人发挥正常的创新能力?如果让坚持正确原则的可爱员工求职无门,如何才能让国家真正走上惠及所有人的兴旺发达之路?

  莫非美容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所以才需要特殊的管理手段?前不久,重庆某理发店规定,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只能说普通话,如果说了重庆话,普通员工将会被罚做10个俯卧撑,并实行“连坐”制度,组长做俯卧撑20个,店长则做30个(《重庆商报》2006年07月10日)。美容行业也许有些特殊,但实行人性化、合法化的管理方式却应是任何行业共通之道。

  不论是脱衣半裸的惩罚,还是30个俯卧撑,无疑都是私刑的滥用。中国古代社会盛行“家有家法,帮有帮规”,家法即族规,帮规即律条,却惟独缺少国家法律的约束。当今社会,法治渐有好转,可惜流弊久积,非一日可除。正因如此,很多用人单位关起门来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随意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于不顾。

  诸如无锡公交33名女点钞工遭脱衣检查(《现代快报》2006年10月18日),深圳一珠宝厂员工被迫脱内裤检查(《南方都市报》2006年11月21日),此类恶劣事件俯仰皆是,举不胜举。和谐社会的建成,必定是一个法治社会。用人单位需要反思,员工天然是一个国家的公民,然后才是一个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内管理员工。另外,“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属于原则性条款,缺少相应的保障措施,应当进一步细化条款,以便操作,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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