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次缴清全年养路费可享10%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8:36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希)昨日,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局表示,今年起,一次性按规定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全额缴纳全年、半年公路养路费的,可分别享受10%、5%的优惠。

  因为缴费优惠的具体办法今年才公布,所以,不少车主去年12月缴纳今年养路费时,并没有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对此,省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局表示,若已缴纳半年以上养路费但尚未享受优惠的,可在元月26日至3月26日间申请办理优惠费退还手续,或用以抵扣2008年度公路规费。已缴纳今年养路费但不足半年或一年的,车主可在元月9日至26日到征收机构重新办理半年、全年缴费优惠计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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