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检察院“5·31”预防建议推荐至最高检察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8:53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月1日讯(记者何淼玲通讯员饶力明邓红海)记者今天从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新邵县人民检察院“5•31”预防建议最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预防建议。

  2005年,新邵县发生“5•31”特大山洪灾害,造成88人死亡、3541间房屋倒塌、5590亩农田被毁、36.5万平方米公路路面毁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新邵县检察院注意到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是一个重大的敏感问题,及时向新邵县政府发出了《预防建议书》,要求对救灾专项资金予以规范使用和管理,被新邵县政府采纳。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新邵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展开,有力促进了灾区的稳定与和谐。

  省检察院预防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邵县检察院“5•31”预防建议填补了我省救灾预防领域的空白,对救灾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2006年8月,省检察院把该预防建议作为我省唯一一项预防建议推荐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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