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统一行使死刑案核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8:55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1日起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6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8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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