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化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8:56 南方日报

  政要论和谐

  江海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党委和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目标,这些任务和目标能否实现,“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解决是关键。当前,“三农”问题最突出的方面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困境。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居多的大国,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及农业科技信息,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供给总量短缺,供求矛盾突出,这种状况制约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必须将实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为根本任务,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与繁荣。

  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长期以来,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形成了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二元体制,城市公共产品完全由国家提供,而农村的公共产品相当程度上实行的是以农民为主的“自给自足”型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向纵深发展,这种二元结构带来的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成为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障碍。为此,党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讲,只有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纳入国家公共财政范围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才能找到着力点,统筹城乡发展才能落到实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才能最终解决。

  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需要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经济开始步入了产能过剩、消费不足、市场疲软的困境。而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在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后才出现买方市场,而我国人均接近1000美元就出现了工业产品低水平过剩,这与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密切相关。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存在高度的互补性,前者的有效供给是后者消费的前提条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状况造成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消费水平上不去。因此,实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促使农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增强,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需求市场,进而为经济的持久繁荣提供坚实的基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言至关重要。

  树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理念,明晰各级政府职责

  要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首要职能和核心职能,切实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树立城乡人民平等观念,从根本上打破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二元体制,真正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责任。要根据公共产品的范围层次,明确界定中央、省、市、县、乡镇政府五级政府供给主体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方面的责任和范围,积极探索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凡是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应主要由中央政府提供或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共同提供,按照这一原则,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主要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以及全国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公共信息和农村环境保护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受益范围局限于地方的公共产品,则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如区域性的农田水利建设、辖区道路建设等;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规范、高效、促进地区公平、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导致的公共产品供给不公平。

  以人为本,重点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

  尽管现在中国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统筹考虑公共产品供给的阶段,但当前我国国力总体上还不够强,工业化程度还不是很发达,因此,“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和能力还有限;另外,目前城乡居民的比例,农村是60%多,城市是30%多,“城市支持农村”在现阶段实际上是少数人扶持和帮助多数人,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在强调公共产品城乡统筹供给时,绝不意味着城乡应完全具有均等水平的供给,必须清醒地面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制约,量力而行,以免对工业发展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和对城市市民社会福利的剥夺。各级政府要以人为本,按轻重缓急,将公共产品供给的重点放在能直接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方面来,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政府应在职责范围内重点解决以下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尽快建立城乡一元化的公共教育体制,建立农村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救济体系,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信息等公共产品的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

  充分发挥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形成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

  政府不能推卸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责任,但政府决不是农村公共产品唯一的供给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应是农村公共产品的发展方向。尤其是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公共产品的需求规模较大,如果仅仅依靠各级政府这种单一主体,很难在短期内改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因此,必须在以政府为主体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力量,形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格局。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方式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降低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效能。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外包、租赁、招标等市场竞争机制,尽可能地把公共产品的生产交给企业、民间团体去做,强化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的竞争性。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非政府组织成为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的提供主体,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助补贴、减免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各种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政府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和鼓励私营企业生产和经营公共产品,积极引进民间资金和外资为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服务。

  作者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图:

  农民争赶“科技集”。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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