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额昨起各地确定,捕捞养殖渔船全免税 机关公车不再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8:56 南方日报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从昨天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被规定在60元至660元之间。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另行确定。此外,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

  车辆税额高限提高1倍

  《条例》规定,今后载客汽车每年的年税额为每辆60元至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元至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元至6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具体缴税标准,则由各地省级政府另行确定。

  记者了解到,与原来的使用税税额相比,车辆税额的低限标准不变,而高限标准则提高了1倍左右。

  机关公车不再免税

  在减免税方面,《条例》规定,为了公平税负,我国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如工程船)、使用财政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

  捕捞养殖渔船全免税

  另一方面,为了保护环境,照顾低收入群体,该条例将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全都列入免税范围,并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

  保险机构负责代收

  多年来,我国车船使用税征管难度一直较大。《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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