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患者咋就不能跨院输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09:56 东方网

  北京市民席先生发烧在宣武医院看急诊,当天医生给输了一次“利复星”注射液,并开了后几天的输液量。第二天席先生去离家近的广安门中医医院输液,尽管他持有宣武医院开的处方和注射单,药也是在宣武医院买的正规药,医生却怎么也不给输,席先生只好又打车去宣武医院输液。(1月1日《京华时报》)

  医院不准患者跨院输液,其理由是“涉及用药安全,万一出现不良注射反应和其他意外,难以分清责任”。这种解释咋一听好像很有道理,可仔细一想,就根本站不住脚。因为尽管用药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比如药品、注射用具和具体操作以及患者的身体状况等因素,输液中可能导致发生用药的不良反应和其他问题,但责任并非不好分清。因为既然患者提供的药品有质量保证,那么,他在哪个医院进行输液都是一样的。如果所有的医院都不准患者跨院输液,那患者在零售药店购买的合格药品,是否只能自己给自己进行注射?

  说白了,医院不允许患者跨院输液的真正原因还是一个“利”字。谁都知道,医院通过卖药是可以得到利润的,如果患者用院外的药品在医院内输液,医院只能收取输液的手续费,而药品本身带给医院的那部分利润则会流失。正是为了保证医院的利益最大化,保证医院尽可能地从每个患者身上得到更多的利润,医院才置患者的就医方便、用药节约于不顾,以防止用药事故、保证用药安全为借口,阻止患者跨院输液。

  以往与不准患者跨院输液并行的规定,还有不认可院外的检查结果等。有了这样的规定,不管患者入院时,是否带有其它医院已经明确的化验单和检查单,一律要求患者重新化验、重新检查,这直接加重了患者的就医负担。尽管近年有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疗机构要实行“检查结果互认”,但结果并不理想,一些医疗机构仍然以“原检查结果不清”、“原化验结果有疑问”为由,要求患者重新化验或者重新检查。“医药分家”是迟早的事,总有一天,医院将销售药品当成利润主要来源的途径会被彻底封死。为了吸引患者,一些医院已经开始主动“联盟”,实行“检查结果互认”,相信用不了不久,一些医院“不准患者跨院输液”的规定也会烟消云散。


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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