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房土地税将上调 每年每平方不低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10:00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黄峰)前天,国务院发布一项决定,明确大城市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为1.5元至30元。

  据了解,以前我市的私房土地使用税为:城区按每年每平方米1元征收;郊区按每年每平方米0.50元征收;用于出租或经营的个人房产,按所处地段的等级税额计税。

   根据规定,凡个人购建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自建房、集资建房等,均需按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土地使用证上有注明)缴税。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如果摊到的土地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每年须交15元的私房土地使用税。

  据市房产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从2000年起征收城镇私房土地使用税,但效果一直不太好,不少住户不清楚该项税。从2003年开始,由各区房产部门派人上门收取,另外在办房产证时,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也会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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