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列车广播统一使用音乐 京、沪、穗列车率先启用以避免侵权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11: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昨起,全国进京、进沪、进穗旅客列车广播全部统一使用铁道部指定范围内的音乐作品。据悉,为解决音乐作品在旅客列车上合法播放的问题,铁道部日前出台规定,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的音乐作品旅客列车不得播放。

  据铁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铁道部已经通过有关单位与著作权人达成协议,由有关单位定期向铁道部提供具有合法播放权的音乐作品。铁道影视音像中心负责统一制作、发放全路旅客列车广播音乐作品。各单位可在铁道影视音像中心提供的音乐作品中选择适当曲目,编入列车广播,但不可复制、混用或超出规定范围用于其他方面,不得用于营利性播放。

  据悉,除了超过《著作权法》规定保护期的作品以外,全国铁路旅客列车必须统一使用这些音乐作品,不得超范围使用其他音乐作品。若擅自播放指定范围以外的音乐作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考虑到旅客列车广播音乐作品的编辑、制作、播放工作的复杂性,进京、进沪、进穗旅客列车广播,从2007年1月份起必须统一使用铁道部提供的音乐作品,其他旅客列车必须在2007年4月18日全部统一使用铁道部提供的音乐作品。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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