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1月1日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11:5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李石伦)《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已经自治区十届人大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区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开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实施第一天,各市、县安委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在当地开展以《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咨询活动。

  《安全生产条例》是我区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得到解决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约束和影响我区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在《安全生产条例》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条例》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源于安全生产实践但又高于实践,对于指导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

  自治区安委会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政治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条例》提到各项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自觉带头学好《安全生产条例》,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核心内容,并贯彻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措施中去,贯彻到基层和企业中去,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条例》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条例》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学习和宣贯《安全生产条例》的舆论氛围;要联系实际领会,确保学习《安全生产条例》取得良好效果;要突出重点,加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条例》深入贯彻到基层和企业。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