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示一下“贪污成本”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20:00 光明网
魏俊兴

  河南省的郑州、漯河、许昌、开封等市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和一些派出所,针对一些群众因不计成本,一时冲动,出手伤人,进而酿成悲剧事件发生的情况,推出了“打架成本公示法”,如XX打架=10日拘留+1500元医疗费+500元罚款(仅为直接成本)。这种将打架后所付出的代价作为案例公示在墙的做法,对群众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有效地化解了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失去理智所引发的打架斗殴案件的发生(新华社)。

  由河南警方公示“打架成本”,使当事人感到“划不来”而后悔,对他人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的做法,使我想到如果我们的纪检检察等有关部门,也能借鉴此法,帮助落马贪官算一下“贪污成本”并予以公示,恐怕比公示“打架成本”更引人关注。

  当然,“贪污(腐败)成本”的核算,远远比“打架成本”复杂得多,除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诸如贪污受贿若干万元或价值多少的实物,事发后当事人和相关人,因此受何处分或被判若干年徒刑所付出的代价等直接成本外,还有家人亲友的担心和由此带来的心理压力成本无法估量,纪检监察和司法等机关为办案而投入的人力、财力、精力难以估算,尤其是因此而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是损失巨大,无法或是根本和不可能“算清”。也就是说,虽则“见了棺材才落泪”的落马贪官,事发后无一不为自己付出身陷囵圄或家破人亡的惨痛代价,而捶胸顿足“后悔莫及”,感到“太不合算”和实在“划不来”。但这种当事人自己所付出的“直接代价”,只是其中很少一部分,更多的则是无法估量的间接代价和难以清算的由组织以至大众“埋单”的公共成本和公共资源。

  “贪污(腐败)成本”较之“打架成本”,虽然不可比拟和难以算清,也不能象“打架成本”那样向当事人“清算”,但算总比不算好。在算不清或清算不了的情况下,不妨借鉴公示“打架成本”的做法,给贪官和腐败分子算算能算的直接成本,让人们看看这些蛀虫和败类,仅直接成本所造成的损失有多么惨重多么可怕。如此一算,准保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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