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能让煤矿安监局和黑心煤矿“共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20:00 光明网
董刚

  虽说时代在进步,一个家庭一个单位每年一点变化都没有是不可能的,但是像州煤矿安监局两年时间就“财气”暴涨的确少见。据报道,几年前,忻州煤矿安监局还叫忻州煤炭安全监察站的时候,四处租房办公,常为房租与房东发生不快,工作人员也大都是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现在,忻州煤矿安监局仅有10工作人员,却有四五十间带卫生间的超大面积的办公室,有36套超大面积住房。(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

  从没有办公场所到绰绰有余的办公大楼,不到二十人的单位盖起了最小面积140平方米,数量达到36套的住宅楼,安监局名下的车辆就有9辆,这个反差实在太大,煤矿安监局不是企业,不可能存在经营状况好,可以超前享受的情况,做为一个靠财政供养,担负着煤矿安全监督的部门,这种变化已经超出了财政支出,让人不免为财气暴涨而猜测。而且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据忻州煤矿安监局负责人介绍,他们这个房子还不是最好的,山西省11市除运城外,条件算是最差。

  这样的豪宅还是最差,可想而知其他煤矿安监局的条件有多么好,并非说煤矿安监局不应该有有一个好的办公、生活环境,这是人的基本需要,执法者也是普通人,我们不能让他们为了工作“不食人间烟火”,但是,这个办公环境一定要正规途径得到的,反之就可能存在在说不清的猫腻,要知道,做为煤矿监督部门,权力说小也不算小,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煤矿关停开采等权力,如果拿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为单位谋私立,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执法监督的初衷,甚至沦为不法黑心煤矿的“帮凶”。

  在生物界,有“共生”的说法,所谓共生又叫互利共生,是两种生物彼此互利地生存在一起,缺此失彼都不能生存的一类种间关系,是生物之间相互关系的高度发展。根据资料,近两年,每年都有一两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在忻州。我们可以假设忻州最近发生的几起煤矿安全事故和安监局无关,安监局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事故的责任全是因为煤矿主违章作业等造成,不过,做为煤矿的监管部门,自己管辖范围内发生了事故,安监部门不可能没有一点责任,安监部门不可能去经营煤矿,那么钱从何来?

  对于这个疑问,相信我们是得不到答案的,不管是向煤矿借也好,或者是处理旧东西给煤矿,总之,安监局在监督煤矿上打了折扣,以至于国家的法规没能一点不留地贯彻,煤矿安全事故仍然是压在每个人心头的痛,难怪国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会一而再地怒斥了,我们可以大胆地假设,一些负有责任的管理者就算被怒斥,他们还是照样和煤矿业主拧在一起,这是多么可怕的一种共生现象啊。

  执法部门应该是独立的,绝不能和任何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形成“共生”,互利互惠的结果就是肥了单位小集团,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不管这种“共生”关系多么微弱,一旦形成习惯,将是比矿难等更具有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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