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县级检察院经费上不封顶下有保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0: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安徽县级检察院经费上不封顶下有保底

  保障标准有四大特点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安徽省检察院、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共同制定印发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下称《标准》),决定2007年起即开始执行这一标准。安徽省财政厅特别要求各县级财政部门合理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原则上3年内必须达到本地区确定的标准。

  据悉,《标准》是根据安徽省县级检察院2003年、2004年公用经费支出情况而制定的,并考虑了该省经济发展状况、财政保障水平和检察工作任务量等因素。《标准》是指财政预算拨款经费,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费,但不包括一次性的大额支出和人员工资。《标准》共分为四档,一档为人均4万元至5万元,二档为3万元至4万元,三档为2万元至3万元,四档为1.7万元至2万元。

  安徽省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标准》有四大特点:

  一是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具有刚性的特点。今后该省县级检察院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不与其上缴国库的收入直接挂钩,不得以缴抵支或以缴定支。换句话说,就是县级财政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县级检察院的公用经费预算,不得根据支出预算向检察机关下达追赃指标,更不能因为检察机关上缴财政赃款的减少而影响对其预算的核定。

  二是适时调整,合理增长,具有适应和超前性的特点。该省各地所确定的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检察工作任务的变化和本地财政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是上不封顶,下有保底,就高不就低,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的灵活性。《标准》显示,县级检察院政法编制内在职人员年人均公用经费(不包括工资发放)不得低于1.7万元的下限,但有的地方如果有必需或者条件许可的话,可以突破省里确定的保障标准。当现行的实际保障标准已达到或高于所确定的标准时,《标准》也特别强调“不得降低”。

  四是协力保障,监督到位。对于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市、区),《标准》要求省、市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予以补助。为落实好《标准》,该省财政部门和省检察院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以督促。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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