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则变了花样也变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1:45 大江网-江西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1月2日专电今年元旦是《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假期。在上海,各家商场的促销海报上开始明确标注促销期限、方式、规则、原因以及商品范围,“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限时促销”等字样也不再出现,商家的促销发生了不少新变化。

  单柜促销限定范围

  吴小姐在上海太平洋百货商厦看中了一件价值788元的韩国品牌大衣,优惠幅度为“满300元,减90元”,但商家规定只能“单柜享受优惠”。也就是说,吴小姐要么只能享受减价180元的优惠,要么就得再购买价值112元以上的商品,以享受减价270元的优惠。于是,除了大衣之外,她不得不买下一串售价168元的挂坠。

  元旦促销战中,不少品牌的商品都推出了单柜享受“满**元,减**元”的优惠。顾客只能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购买商品,这就很容易使顾客为了优惠的“小钱”,花了不必要的“大钱”,买下自己本来不需要购买的商品。

  商品打折,权利也打折

  “不好意思,这是促销商品,所以不能试穿。”在上海淮海路商业街一家百货商厦里,售货员婉言拒绝了一位消费者的试穿要求,“就拿这件吧,你肯定能穿的”。

  试穿、试用,应当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以享受的权利之一。然而,在元旦促销中,这些权利被一些商家剥夺了。消费者无奈买下商品,尽管回家后发现不合适可以再来换,但这岂不是平添麻烦?在享受商家促销活动的价格优惠的同时,消费者不得不舍弃自己的“一点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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