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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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03日01: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通知指出,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仅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隐患,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影响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