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的水产品 最高处两万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2: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立)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计划对所有上市销售的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这意味着上市的水产品都必须附具产品标签,标明供货单位(经销商)、产品名称、进货日期、产品规格、产品种类、产地、生产者和经营者,而捕捞产品也要标明产地,一旦发现不合格水产品,将会立即制止其出售。

  据介绍,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实施水产品经营档案管理,水产品经营者将被要求建立规范的购销台账,详细记载购买渠道、数量、时间和销售对象。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摊位号、水产品品种和来源,公示产品标签,张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有关证书,接受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和消费者监督。此外,水产品经营者、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也被要求建立水产品进货记录,索要检疫合格证明和购买凭证,记载购买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产品与凭证相符。这样,市民在选购水产品时,便可以通过查证所购水产品有无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轻松实现安全买鱼了。

  对于销售禁止销售的水产品或者销售经检测不合格的水产品的,不但会被没收其产品并作无害化处理,其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销售病害、病死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水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将由水生动物检疫检验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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