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专项行动 严查回收食品作原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3: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江俊 熊德壮)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现在开始至2007年3月底将进行一系列专项执法监督抽查行动。

  据悉,这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包括:一,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质量监管入手,严厉惩处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二,开展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对节日热销食品白酒、糖果、速冻面米食品、炒货食品、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等8种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三,组织开展对茶叶等13类食品的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通知指出,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仅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隐患,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影响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据质监局负责人介绍,所谓回收食品是指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该负责人介绍,质检总局发布的《通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应当包括回收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销毁食品时应当有2人以上在场并签字。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称,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要求全省质监部门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处理回收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发现企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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