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认真探讨藏富于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4:26 东方早报

  邓聿文

  与其让企业和个人成天琢磨着怎样避税,不如减税,让利于民,以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人说,人的一生中有两件事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纳税。尽管必须纳税,但是纳多少税、纳什么税、什么时候纳税、谁来纳税,却是一个必须认真讨论的问题。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将个人转让房屋、财产租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均计入个人所得,需要纳税。

  我不明白国税总局为什么把自行纳税申报的年所得标准定为12万元,或许国税总局认为,12万元在我国已经属于高收入了,应该为国家的税收做出贡献。但12万元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中产阶层的收入标准。发达国家的历史表明,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富庶有赖于一个中产阶层占多数的社会结构。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正是通过税收等手段大力鼓励人们创业以成为中产阶层的时候,此时如果纳税过重,就会抑制人们的创业热情。更何况,把房屋和股票转让、存款利息等计入个人所得征税,是双重征税。

  一国财富由税收、劳动报酬等组成,在某个时段来说,它们的关系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也就是说你多我就少。1995年之后,国家财政与税收收入都远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从“十五”初期到“十五”末期,税收年均增长19.50%,而同期劳动报酬所得即工资的增幅大多数年份不会超过两位数,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维持在10%左右,2006年预计超过11%,但仍远远低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16%。

  经济繁荣而老百姓不富裕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中国的企业和个人税负过重。日前,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联合公布的调查显示,在全球175个国家(地区)中,中国以每年872小时的纳税时间、47项需缴纳的税种、77.1%的总税率,以及繁琐的税务条目和落后的纳税手段,致使纳税成本高居第八位。

  税负过重,一个直接的后果便是增大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降低了其投资能力和消费的积极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中国经济应有的增长动力。而为了减轻税负,个人和企业总是想方设法偷逃税款。因此,与其让企业和个人成天琢磨着怎样避税,把时间、精力和才智浪费在同政府的博弈上,不如减税,让利于民,以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至少可以避免无效博弈给社会造成的福利净损失。

  中国历朝历代都是通过减免赋税,与民休养生息,才走向太平盛世的。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必须吸取。我们目前还不富裕,应该通过减税等手段激励人民去创造财富。所以,必须克服税务部门的征税冲动。而要克服税务部门的征税冲动,首先在思想观念上,须强调藏富于民而不是藏富于政府。显然,这在目前是一个需要加以认真讨论的问题。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潘洪其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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