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严禁回收再加工食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6:14 钱江晚报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通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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