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不能成为“霸王协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6: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吴应海

  近日,温州市区23家酒店联合宣布,从今年元旦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酒和饮料)进店就餐(1月2日《东方早报》)。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温州酒店的酒水利润为其批发价的70%~80%,饮料利润在200%~300%,另外,酒店还能挣取高额“进场费”,一般卖得较好的酒水仅“进场费”每年就能收取两三万元。显然,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一意孤行”,组织相关酒店实施“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行规的目的不言而喻,那就是坚决捍卫本行业的利益不受削减。

  行业协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社会经济团体组织,在市场经济游戏规则下,行业协会竭力维护本行业利益,无可厚非。但这得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遵循公平和法制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把行规凌驾于法规之上,否则就是见利忘义。而鹿城区餐饮业协会力挺的“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涉嫌不当竞争和价格垄断,这样的行业协会怎么看都像个“霸王协会”。

  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它的职责是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理所当然也应该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所以,行业协会绝不应该成为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叫板法律规定的“私器”,绝不应该成为牟利者避躲谴责和制裁的“盾牌”。一句话,不能让行业协会成为违背民意、唯利是图的“霸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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