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迟来的正义”的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8:0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张百宁奔波两年投诉企业欠薪一事终于有了结果。2006年的最后一天,经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调解,他拿到了企业支付的6500元钱。(见1日《南方都市报》)

  张百宁“摘牌事件”以闹剧始,而以“大团圆”的结局终。经过两年的奔波劳苦,一件几乎毫无希望的讨薪案因为讨薪者一个近乎绝望的发泄举动而得到了比较圆满的戏剧性的解决,当张百宁拿到企业支付的那6500元钱时,可能自己也没料到自己的一时鲁莽会产生如此“美好”的后果———如果他能料得到,他也许会将摘牌这一行为提前一年甚至更多。

  但事情就能这么过去了吗?

  既然这6500元钱是张百宁应得的,那么,在两年前他就应该拿到这一笔钱,为什么要等到两年后因为他的鲁莽行为被媒体报道之后才能拿到呢?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是不是张百宁就拿不到这笔钱?有关部门应该为此事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且应该有人为此而承担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好张百宁的投诉,以免影响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拿了纳税人的钱专门负责此事的部门不可推卸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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