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疗参保人员可在社区卫生服务点看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8:3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青海省将大力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点看病就医。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本保障水平,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通过逐步调整参保人员在不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积极鼓励引导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对服务机构提供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逐项审定,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此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辖区居民提供的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以及慢性病和精神病社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按规定应免费提供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作者: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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