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8:5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月2日讯(记者肖建生通讯员彭春阳)针对当前幼儿园收费不规范、乱收费现象严重的情况,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和“按质定价、按级定价”及区别不同情况的原则确定价格。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省示范园日托每月450元,市示范园日托每月400元,标准园每月200元。全托的收费在日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但增加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50元。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培养成本加合理回报由幼儿园自行确定价格,报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幼儿园除保育、教育、伙食费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费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有接受幼儿教育的同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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