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成为裁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8:5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沈德良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雅虎中国起诉奇虎“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侵害,赔偿7万元经济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并被要求在其网站首页公开道歉24小时。寂静了一段时间的“反流氓软件”行动,再次被推到了舆论关注的风口浪尖。

  “流氓软件”和病毒、黑客被称为网民的三大杀手。自去年9月起,一场始于民间的声讨行动,把长期横行于网络的“流氓软件”变成了“过街老鼠”。然而,什么是“流氓软件”,无论是行业规范还是法律法规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尴尬的现实注定这场行动必然沦落到事与愿违的结局。

  去年初,奇虎公司推出一款安全类软件,将包括雅虎助手在内的上百款网络工具类软件列为恶意软件进行查杀。9月28日,雅虎中国将奇虎公司告上法庭,“两虎”相争震动了整个国内互联网界。如今,法院认为奇虎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耐人寻味的是,在此一个月前,北京海淀区法院也判定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雅虎中国败诉。

  一场轰轰烈烈的反“流氓软件”行动,开始变得让人如坠云雾。不久前曾为媒体广泛报道的“微软发布中国十大恶意软件名单”的消息,也被证明属子虚乌有的东西,一番刨根问底后,才得知消息竟源于国内某杀毒软件厂商。随后事件的演绎就有些让人瞠目结舌———最初举旗的反流氓软件联盟,摇身一变居然成了类似实体的集团。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这些反流氓软件联盟背后的动机了。

  抵制流氓软件,净化网络环境,本应属于公益行为。“为民请命”的反流氓软件行动逐渐演绎成一种各方围绕商业利益的角力。在热炒流氓软件话题的背后,快速推广自己新版软件的销售,成为了某些软件企业手里的市场推广策略,而广大网民的权利却无形中被边缘化了。

  一些业内人士分析,现在真正激起广泛民愤的是那些不断冒出来的来历不明的小插件,传播能力强,极大损害了网民利益。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泛滥成灾的小插件,是否就是出于一些散兵游勇之手。如果不是,那谁又是真正的幕后“黑手”?

  谁有资格担当这场行动的裁判?针对恶意软件监管权的归属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专家胡钢认为,民间和企业定义恶意软件存在较大风险,这种监管应当转移给政府机构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反流氓软件作为一项公益事业,需要具有公信力的机构主导,通过正当的方式来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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