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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讯(记者李林娜)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我省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了继续改善伤残人员福利和保障伤残人员权益,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将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继续实施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