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工讨薪被驳拆牌回家怨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12:00 光明网
陆志坚

  “我就是要出口气!一切后果我自己来承担。”前日上午,39岁的张百宁因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并徒步一个多小时将招牌带回家。前晚,当记者见到张百宁时,他仍显得非常激动。(1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几年前的工钱,至今仍乞讨未果。无奈之下扛起有关部门的招牌便走。尽管当事者的行为有所偏激,然读罢新闻,笔者对当事者始终气愤不起来,甚至产生同情之感。

  可以说,张百宁的过激行为,并非一时的冲动,而是职能部门不作为酿成的后果。虽然报道中说张性格内向,比较偏执,爱认死理,去年还曾拿着水果刀、身穿“讨薪”和“无良”的衣服来公司吵闹。然而,倘若公司及时付清了其工钱,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了其讨薪问题,还会出现后来的拆牌行为吗?

  据悉,张多次要求与公司结清工资的愿望遭到拒绝后,其转而寻求上访解决问题。当他根据信访办的建议到福田区仲裁委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却以张“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无奈,张上诉到了福田区法院及深圳市中院,而法院又建议其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调解。张就像一只难缠的“皮球”在各职能部门间推来推去,最终毫无结果。

  耐人寻味的是,当张第二次将欠薪公司告上法院时,法院却以他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律界定的60日的仲裁时效而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如此之下,张的工钱也就在职能部门的漠视下变为了肥皂泡。显然,其“怒火中烧”地拆牌,便缘于执法部门的衙门作风和不作为。说严重点,就是对民工利益的麻木不仁、熟视无睹。

  雨果曾经说过:当一个人心里充满黑暗的时候,犯罪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制造黑暗的人。在此,笔者绝非替张过激行为辩解,但有关职能部门倘若不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这种因讨薪而发生的过激行为还会接连上演。

  随着两节的临近,尽管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民工工资清欠力度,但民工讨薪事件仍屡屡上演。这就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民本思想,扎扎实实地将清欠工作做好、做实,做到群众的心坎上,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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