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生命真的有贵贱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20:00 光明网
蔡菊香

  赔是肯定的,但按农村居民标准还是城镇居民标准?自从3岁的儿子被汽车撞死,在宁波打工的福建人李广就一直在追问这个问题。前天,李广拿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令肇事方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李广夫妇共可32.7万元的赔偿金,比一审判决高了一倍多(12月27日《都市快报》宁波报道)。

  又见车祸,又是只有3岁的孩童被撞而亡,这对孩子的父母来说,不谛是晴天霹雳,割肉之痛深入骨髓!但逝去的生命无可挽回,唯有让那些开车的司机师傅们都能做到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谨慎驾驶,安全驾驶,从那些血的事实中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重演。

  悲剧的发生,给死者的亲属们造成的切肤之痛是显而易见的,善后赔偿也是情理之中。按律赔偿,让有限的赔偿金给失去亲人的家属带来一点物质上的安慰。但是,国内到目前为止仍沿用户籍管理制度,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来划分居民的户口,而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高于农村居民的年平均收入,这就给车祸及其它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金问题带来了不统一的标准。农村户口的死亡人员的赔偿标准明显低于城镇户口死亡人员的标准。在一般人看来,这人不幸身亡后,还要分出个三六九等来,而且城乡的差别是那么的明显,赔偿金的差额达十数万之巨!让身为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心里产生强烈的不平衡感,难道,生命真的有贵戝之分吗!许多人只能哀叹自己不幸生为农村人,因为贫穷落后而时时处处显得地位低下,就连本身在城里长期居住打工,而遇事故后的死亡赔偿金都要比城镇正式居民低得多。

  幸亏有些地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制度相关标准,规定以在城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为界,这就给那些外来务工的农村人员在遇事故后,得到多少数额的赔偿金多了一份保障。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这起福建来甬打工人员李广3岁孩子遇车祸不幸死亡事故时,做了比较人性化的处理,在一审判决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后向中院上诉时,按他们在甬工作的时间规定,给予了他们与城镇居民一样的标准,使赔偿金比原先高了一倍还多,这让失去孩子的李广夫妇在经济补偿上受到了一定的慰藉。

  李广夫妇在不幸发生后,能拿到较高数额的赔偿金,我们在同情他们的不幸遭遇时,又为他们能得到满意的赔偿结果而高兴,但在高兴之余,我还是要为那些没有得高额赔偿金,因事故而失去亲人的家属们抱不平。每个人生来都一样,本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却就是因为户藉所在地的不同,硬是分出了个三、六、九等,这又在无形之中,让农村居民自我感觉上低人一等。打破既有的户藉制度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但政府完全可以制定出相应的规定,不管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在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金都应该提高到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最高标准去执行,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呀,这样,既可以让失去亲人之痛的家属们在经济上得到安慰,又可让那些喜欢违障驾驶的司机们,面对高额的赔偿金时,不得不提高遵守交通安全的警惕性,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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