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普惠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1:04 大江网-江西日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公平共享的要求扎实推进,确保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更丰富的新农村建设成果。兴国县实行的新农村建设“普惠制”对此作了有益的探索。

  “普惠制”的提出

  在新农村建设的初始阶段,坚持以村庄整治为切入点。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要保持持久推进的活力,必须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由点到面的转变,力求让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农民群众;二是实现由村庄整治向全面发展的转变,力求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更丰富的新农村建设成果;三是实现由行政推动向农民自主推动的转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为此,兴国县于2006年提出并实施了新农村建设“普惠制”:由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对新农村建设项目实行资金、物资上的补贴和奖励,凡是兴国范围内的自然村庄,不论平原、山区,不限条件好与差,只要群众有积极性,都可以通过申报,按要求自主开展新农村建设。如期达到验收标准后,政府均按统一的标准给予奖励和补助。“普惠制”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在内容上,优惠政策既涵盖村庄整治,又涵盖产业发展、农民培训、新经济组织组建、新风貌塑造以及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二是在对象上,既惠及政府选定的示范点,又惠及示范点以外的所有自然村庄。

  实施“普惠制”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实行自主申报,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权,改变农民被动接受的状况。制定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明确“五新一好”各项建设及小型水利建设的总体目标,并分解至年度。将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验收标准、奖励补助政策、当年的计划目标以及申报新农村建设的前置条件、申报程序等公布于众。是否参与新农村建设,由村民集体签名申报,经乡镇初步审核后向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申报确定。二是实行政策奖励补助,给予物质激励,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六改四普及”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农民技能培训、新风貌塑造以及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等,均制定详细的奖励补助办法和标准。“六改”项目的奖励补助资金一般占全部建设资金的30%至40%,农民自筹资金(含投工投劳)必须达到60%以上。水利设施建设因投入较大,奖励补助额在50%左右。“六改四普及”和水利设施建设主要给予水泥、设备等奖励;产业发展除政府组织专门队伍进行技术指导外,还实行烟叶生产烤房建设补助、制种保护价收购等奖励政策;农民技能培训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创建新经济组织给予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新风貌塑造给予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硬件建设支持。对所有奖励情况分户、分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资源整合,坚持上下联动,形成保障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一方面,整合资金。除每年保证1000万元以上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外,特别注重对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实行捆绑使用,坚持做到同向投放、自主管理、规范拨付。另一方面,整合力量。明确各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全部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调度、指挥和考核。同时,实行“机关干部轮流专抓制度”和“后备干部离岗专抓制度”,将机关干部分期分批下派到一线担任指导员,专抓新农村建设。干部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写入个人档案,列入业绩考评。

  新农村建设“普惠制”的意义

  从理论层面看,兴国县实行的“普惠制”,以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为着力点,其核心价值在于:一是全县所有农民都可以通过自主申报开展新农村建设;二是开展新农村建设达到一定要求,都可以享受到政府的奖励和补助。实施“普惠制”,较好地体现了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的要义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

  从实践层面看,兴国县推行的“普惠制”较好地实现了四个转变,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和谐发展。一是“普惠制”变行政推动为机制拉动。新农村建设“普惠制”较好地建立了普惠于民的激励机制、自主申报的村民自治机制、责任明确的干部帮扶机制、协作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稳定有序的资金投入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有效地解决了政府作用难发挥、群众积极性难调动、工作力量难调配、工作实效难保证等一系列问题,保证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推进。二是“普惠制”变注重抓点为点面互动。兴国县实行的“普惠制”,在示范引路的基础上,坚持不限乡镇、不限条件、不限项目,消除了人为设置的不公平门槛,扩大了新农村建设的惠及面,实现点面互动。三是“普惠制”变“单兵突进”为全面发展。兴国县在实行“普惠制”过程中,无论是规划制定、工作部署,还是在力量安排、奖励激励、责任落实、考核奖惩等方面,都注重整体推进“五新一好”。目前,全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致富产业得到发展,文明新风正在形成,涌现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新村、社区新村、环保新村、文化新村等。四是“普惠制”变群众从属为群众主体。兴国县实行的“普惠制”,通过实行全方位的自由申报,变政府“要我建设”为农民“我要建设”;通过实行自主决策、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监督的村民自治,使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廖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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