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提高统筹企业工伤职工和供养家属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2:0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1月1日起,衡水市统筹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全面上调。

  近日,记者从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人均月增长13%的标准调整,调整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520元的,按520元的标准执行;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为全部护理依赖每人每月5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400元,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3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人均月增长13%的标准调整,调整后供养亲属为配偶的每月不足240元、子女或其他亲属每月不足180元的,分别按240元和180元的标准执行。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2005年12月31日前受伤并已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享受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均可享受此次调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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