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食肆空气清新多了,夜总会麻将馆可“缓刑”香港全面禁烟效果明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4:50 深圳特区报

  从2007年元旦日零时起,香港全面实施禁烟条例,任何违例吸烟的人士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元(港币,下同)。

  尽管新年首两日,控烟办的人员,巡查了70多间食肆及娱乐场所,暂时未有人遭票控,但并不意味着此间烟民们,果然就心甘情愿地“令行禁止”了。

  最高判罚5000元六类场所获“缓刑”

  据港府新闻网10月19日的公报,香港立法会是日三读通过禁烟条例。据介绍,禁烟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立法会审议,是在2005年5月11日,其后法案委员会共举行了50多次会议,包括共有100多名各界代表、团体出席的公听会。

  根据全面禁烟条例,绝大部分的工作地方和公众地方(如食肆、办公室、学校、医院、街市、卡拉OK和不同年龄人士光顾的酒吧)的室内区域,都须由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禁烟。

  不过,就有六类“合资格场所”,即夜总会、商业浴室、按摩院、麻将馆、会所内指定的麻将房,以及某些酒吧,获准最迟在2009年7月1日实施禁烟。

  内地游客难适应烟民律师细读法条

  元旦恰逢内地访港“自由行”高峰期,自然对香港禁烟条例不甚了解的访港“老烟枪”们,新年一入境就“苦不堪言”了。

  香港景点之一:湾仔金紫荆广场,除了夺目的紫荆花像,立即多了另一个“胜地”——烟雾弥漫的吸烟区。有旅行团领队,批评政府未有提供足够资料及指示给内地旅行商。他们唯有“临场发挥”,为烟民团友找寻场内吸烟区。

  不过,也有访港的内地烟民律师,入境后一报在手仔细研读,结果比港人对禁烟法条了解还多。如,在有帐篷、太阳伞或天花板的户外茶座,如果四周的围封程度超过各边面积的一半,则仍然属于室内,不可吸烟。

  最有趣的是,遍布香港街头的垃圾桶,因为顶端带着一个金属烟灰缸,新年之后成为“难兄难弟”围桶“取暖”之地,有此间媒体戏称之为新式“打边炉”。

  禁烟条例刚实施两日,是否会影响酒店、食肆的生意,尚没有权威数字公布。不过,记者新年来进出这些场合,果就觉得空气清新了许多。(关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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