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清欠农民工工资立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5:19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冰石通讯员朱晓宁)2006年12月29日,合肥市出台新规定,对于“两节”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和企业,将一律收取工资支付保障金。

  元旦春节期间,是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的高峰期。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两节”期间社会稳定的通知》。该市从现在起,除了原有的市劳保局和建设管理部门联合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清欠窗口外,三县四区及开发区都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办公室(窗口),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开辟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快速通道等。市里还要求,市、县、区(开发区)联动执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对困难农民工减免相关费用;对投诉较为集中的企业要加强重点监控;对投诉案件较为集中的企业,对每月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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