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是谁惯坏了车牌盗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6:00 光明网
柳毓珑

  咱单位的办公地点是在居民小区里。周一早晨上班,停在办公室门口的办公用车的车牌不见了。挡风玻璃上别了张纸条,留下了盗贼“赎”回车牌的联系电话。单位用车,理当公事公办,绝不能向盗贼低头。何况在第一个“五年”普法期间,咱就学了《宪法》和《刑法》,现在已经是第五个“五年”普法的年头了,作为单位和个人,合法财产有被保护的权利、有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义务,这样的观念咱早就树立了。

  先是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尽管咱知道人家很忙,不一定能抽出时间帮咱破这不起眼的案子,但作为公民,起码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吧。可人家并没有表露出欢迎的态度,竟然连个笔录也没作,还埋怨咱的车没有停在停车场,问咱“谁能证明你们的车牌被盗”?此前听到的都是“警民一家”、“警企一家”的熟悉话,热乎话,可一旦碰到了权利被侵犯的烦心事儿,怎么变得这么生分。

  绝不能向盗贼妥协。咱又到了相关的部门,除了补办车牌要交一定的费用外,咱单位那辆不争气的破车,因为车架上的编号已经锈得辨认不清了,需要重新打号。这样一来,公证费加上发动机、车架拓印费等里里外外的还要花上800多元。咱真的泄气了——那车牌盗贼无非是想扼咱个百八十元,相比之下,这依法办事的“公了”成本也太高了。难怪盗贼频盗车牌敲诈车主,而车主大多选择了“私了”。是的,“私了”的选择给了盗贼以偷盗车牌生财的机会,助长了盗贼的嚣张气焰。但“公了”在经济、时间上的花费,实际上起到了逼车牌失主选择“私了”的作用。

  有法必依。有关部门应当从保护合法公私财物的角度出发,站在维护车牌失主的利益和打击偷盗行为的高度上,勤政为民,而不应当是有意无意的逼迫失主养活车牌盗贼。当“公了”的成本降低了,程序简单了,“公办”的脸色好看了,接待热情了,车牌盗贼也自然就失去寄生的条件了。有关部门还是在这方面花点气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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