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时疏忽医保断缴一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6:40 深圳特区报

  只因一时疏忽医保断缴一月

  提醒市民连续参保,时间越长保险额度越高

  近日,记者在网上看到一名网友发帖称:他2005年10月份失业了,并于11月办了失业证,申请由有关部门代交医保,时间为一年。2006年12月16日,突然想起已经超出代交时间,于是急忙前往办理12月的个人医保,却被告知,医保须在当月15日前办理,否则只能从下个月开始。“这意味着我只能断交一个月,本来我的保险金额已经达到了32万,现在一下子全部清零了。”

  为此,记者采访了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有关人员表示,网友所说的“32万”是指参保人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中的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是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和病情需要而确定的一个额度。当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后,从停止缴交医保费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中的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只是一个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是参保人在遭遇大病或特殊治疗时由统筹基金中支付的,可以说,如果参保人一生没有大病或特殊治疗,就永远不会享受到最高额度。统筹基金中支付的最高限额32万,并非像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或者继承,只能纳入统筹基金,由参保人按照医疗保险规定使用,这是由医疗保险基金现收现付和统筹基金共济互助的特性所决定的。

  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九条:“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部分除外。”同时,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参保人每医疗保险年度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并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

  因此,提醒市民连续参保,连续参保时间越长,医疗保险待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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