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内外资税收体现公平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7:31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报道,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006年12月24日首次审议了旨在统一不同类型企业税收标准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这一草案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设定为25%。有评论认为,此举将结束中国长达1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税负彼此不同的“分制”时代,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事件。

  根据主流经济学的普适性公平竞争原理,税率的合理、公正和对等原则应当受到普遍的尊重与实施,尤其是在企业所得税的层面更需要审慎对待,因为不同的企业税率反映出政府的偏重和依赖对象。

  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大致分为内资与外资分立的两套分离的制度,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不一致。外资企业平均负担率为11%,内资企业平均负担率为22%,是外资企业的两倍,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率为30%,接近外资企业的三倍。

  我国政府之所以会有这样存在明显不平等税率差异的税收政策安排,与改革开放初期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渴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初衷具有内在关系。对外资、外商给予特别的政策优惠,尤其是税收政策上过于迁就的政策措施,实际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与合理预期,这对于大多数有投资实践经验的境外投资者来说,未必是最具说服力的投资政策环境。

  事实上,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并不意味着外资必然获得竞争优势,如果在投资者经营的过程中,存在着许许多多不成文或无法预期的进入门槛、无形障碍和交易成本,那么境外投资者往往会感到无所适从;此外,如果行政权力过大,或政府的政策效能远远超出市场规则和法律秩序的效能,使人感觉政府始终在主导着经济运行,这样的投资环境显然不会比稳定的、可预期的公平竞争环境更具有吸引力。

  近年来,在巩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中国财政管理当局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和WTO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抓紧研究设计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及其他税种改革的具体方案。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政府将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理念,重新塑造公平、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在为合法公民积累财富提供长期稳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在经济增长的带动下,合理增加财政税收收入,严格控制和合理配置财政支出,努力塑造成为一个让全体公民放心和满意的有限政府。④6

  (作者系北京大学博士)

  □夏业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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