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设到了群众床头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7:44 大众网-大众日报

  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查报告上,有这样一组数字:

  在民商事案件连年上升的情况下,案件调解、撤诉率从2001年的51.5%提高到2005年的67.8%。有一大批中院、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调撤率达到70%、80%、90%;

  刑事审判宽严适度,99%以上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全省法院每年审执案件80多万件,占全国法院案件数量的十分之一。一、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2%。涉诉进京信访数仅占案件总数的0.07%,全国最低。

  这些成绩怎么得来?省高院院长尹忠显说:“司法创新促使法院司法能力不断提高,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设立假日法庭速裁法庭——

  一切为了方便老百姓

  不久前,青岛市四方区一位住在老年公寓的老人,和子女因为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四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了解到老人双目失明、行动不便,于是到老年公寓老人的房间现场开庭。老人在床头上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子女和老年公寓负责人相继发表了意见。经法官现场讲述有关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使老人与三位子女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全家握手言欢。

  虽然这只是一件普通民事案件,却反映了我省法院的一贯宗旨:只要不违法,怎么方便老百姓打官司就怎么办。2003年,山东高院制定了《关于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若干规定》及实施意见,从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环节提出60余条便民措施。全省法院普遍推行了民商事案件立案“双轨制”,普遍设立了立案大厅、执行大厅,实行了网上立案、电话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等多种形式,设立便民法庭、假日法庭、小额债务法庭、速裁法庭等,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无钱打官司,也困扰着一些弱势群体的诉讼当事人。为此,山东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五保户”、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见义勇为者等14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其他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2001年以来,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5亿元。在执行环节对以弱势群体为申请人的,优先执行;对以弱势群体为被执行人的,则把维护生存权放在首位,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方便老百姓打官司是形式上的保证,针对多数当事人对法律并不十分熟悉的现状,我省法院还探索新机制,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打官司,如发放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程序释明等,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青岛、潍坊等中级法院还编写了中英文《涉外商事诉讼指南》,方便外国当事人诉讼。很多法院还推出“判前评判”、“判后答疑”、“法官后语”等方式,通过对法院判决进行解释性的答疑,让当事人通过诉讼讨到了说法。

  原被告成了“一家人”——

  一切为了社会更和谐

  重庆小天鹅火锅集团相关负责人来山东时,又专程看望了经营加盟店的济南张某,双方再次亲切握手。说起张某加盟,还牵扯到一个侵权诉讼案件呢。不久前,被告张某在所经营的餐饮店中使用“小天鹅”商号、商标,被重庆小天鹅火锅集团告上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此案的济南中院法官认为,虽然被告侵权事实成立,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经营规模,而原告也需要继续开发新的市场。为此,法官本着有利于双方的原则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很快就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万元,正式加盟原告公司。达成协议后,双方亲切握手成了“一家人”。

  “机械地依据法律规定判决案件,对深谙法律的法官来说并不难。但是如果想通过法庭审理,在定纷止争的前提下促进双方的和解和合作,则是一门大学问。”为了能实现以司法促和谐的目标,山东法院系统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潍坊中院将调解工作前移后延,高密法院建立起了人民调解、庭前和庭审三个阶段诉讼调解机制,青岛中院、东营中院强化庭前诉讼调解工作,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申诉少、质量高”的良性循环路子。许多法院还尝试了调审分离的调解机制,将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分立运行,不少法院在立案庭设立庭前调解组,从事审前调解工作。也有一些法院改革审判组织运行模式,设置了法官助理、预审法官和庭前专职调解员。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279万多件,约占审理案件总数的90%,居全国法院前列。在案件数量连年上升的情况下,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提高,从2001年的51.5%提高到2005年的67.8%。可以说,大多数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握手言和“双赢”地结束诉讼。

  在执行工作中,山东法院的法官也不是简单地为执行而执行,而是把双方的“双赢”放在首位。不久前,淄博市淄川法院同时收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来的感谢信。原来,淄博某陶瓷有限公司欠款1900多万元,涉及210多个债权人。经法院判决后,210名债权人申请执行。淄川法院执行法官没有按照规定简单地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帮助被执行人与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达成租赁协议,以企业租赁费偿还欠款。经过法官巧执行,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使企业得以生存。

  既要公正还要效率——

  一切为了经济社会发展

  去年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转给山东高院一封莱州市人民政府写来的感谢信。某集团总公司诉莱州市仓上金矿“基金”纠纷一案,涉及国家20多年来关于发展黄金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涉案标的高达6000余万元。山东高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多次开庭,认真调查取证,在深入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准确把握国家制定的关于发展黄金生产若干政策的目的和本意的基础上,对“基金”性质作出了正确的认定,依法予以判决,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维持。莱州市人民政府在信中称赞山东高院正确判案,对黄金行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过公正执法,司法活动解决了纠纷,同时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努力。200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组织重大调研活动1316项,制定规范性文件2698份,提出重大司法建议1737条,被上级领导批示、采用652件。对涉及高新技术保护的专利侵权案件、技术秘密和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各类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加大审理力度,平等公正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更具吸引力的良好技术贸易和技术投资软环境。同时,牢固树立为对外开放服务的大局意识,积极受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自2002年涉外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近800件,有效化解了大量涉外商事海事纠纷,推动了全省的对外开放。

  “公正和效率并重”,根据省高院党组的这一指导思想,各级法院把“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视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省委书记张高丽调研后指出:“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院功不可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视察山东法院工作时,也对山东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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