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可办公积金逐月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7:4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从明天起,市民可以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了。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只要职工公积金账户里有12个月余额,并在此前公积金还款中不存在逾期还款的,均可前往各贷款银行申请逐月还贷。

  作为新实施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一大亮点,公积金逐月还贷从去年一开始提出就引起市民极大关注。由于其可减轻购房人每月还款压力,逐月还贷尤其受到年轻市民的欢迎。根据此前出台的规定,今年申请按月还贷的市民公积金账户中必须留有一年的缴存余额。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负责人介绍,申请逐月还贷的条件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人及其配偶;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公积金还款没有逾期。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元月5日后到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书》。当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满足规定条件———申请签订协议时余额为月缴存额的12倍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15日自动提取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用来归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如某职工签订《委托协议书》时选择了逐月还贷,每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那么当该职工账户中的余额达到12000元时就可以享受到公积金逐月还贷了。

  对于需要变更还款方式的,市民可同样在1月5日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贷款银行,申请终止原协议,并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有关公积金的具体问题,市民可拨打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热线询问,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咨询电话为(025)84552819,84552817;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为(025)84552829,84552827。

  作者:徐关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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