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牧民参合率居全国前三 将提高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7:5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2006年12月29日,记者从全省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已有301万农牧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1.7%,居全国前三位,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下降13个百分点。另外,从今年起,省财政将每年投入1400万元用于提高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基金标准和设立大额度住院二次补助基金。

  据了解,我省取消了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起付线,将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把中藏医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为参合农牧民实行“一免九减”(免门诊挂号费;在省、州级医院住院减免10%的CT、核磁共振、彩超检查费和手术费、床位费;在县、乡级医院住院减免10%的B超、透视拍片、心电图检查费和床位费)及医疗费用垫付直报制、单病种质量控制和付费以及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垫付制等优惠政策。同时,我省民政、卫生部门建立了农牧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以代缴参合金方式资助二十多万名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群众参加新农合,对两万名贫困群众给予了医疗救助,救助资金达到500万元。

  为了进一步调动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2006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又安排1400万元提高了参合农牧民的补助标准,人均增长4.3元。2006年,中央财政提高对我省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人均补助水平,我省也相应提高了地方财政标准,而且增加的人均10元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参合农牧民的参合基金由原来的人均30元增长到50元。此次提高标准后,参合农牧民的参合基金人均又将从50元增至54.3元,其中家庭账户基金由原来的7.5元增至10元。(记者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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