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制售伪劣食品 卫生局出台重奖举报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8:2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卫生局于日前制订并出台了适用于全市的《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其中确定,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医疗的举报一经查实,从对当事人的罚没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事人无法实施罚没款项的,则给举报人予以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新闻媒体单位和个人在新闻调查中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的,也予以参照奖励。

  《西宁市卫生局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中举报违法活动的奖励范围分别是: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生产或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无厂址的食品;篡改食用商品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或销售掺假、以假充真、假冒合格的食品;使用过期、发霉和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和运输工具贮存、运输食品;食品加工场地环境卫生状况恶劣,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非法医疗机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采供血、游医、非法义诊活动。该办法同时还指出,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电子信息网络或其他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举报的且举报情况经办案查证属实或大致属实的人员,但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则不适用。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举报功绩可根据提供的类别和案件大小情况分为4个类别、三个等次。举报电话分别为:市卫生局6265956、市卫生监督所6265978、城中区卫生监督所6252008、城北区卫生监督所5505405、城西区卫生监督所6145191、城东区卫生监督所8173883。(记者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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